斯洛伐克電信的雙重危險傳奇終於解決了

2021年6月9日,斯洛伐克最高法院最終結束了對斯洛伐克電信(ST)的長期訴訟。該案涉及對ST濫用支配地位處以超過1700萬歐元的罰款,並就斯洛伐克法律中一罪不二審原則的適用做出了重要決定。

關於一罪不二審原則(又稱禁止一罪不二審)的兩個關鍵問題涉及斯洛伐克競爭主管機構(NCA)和斯洛伐克電信監管機構(TR)的權力是否重疊,以及NCA和歐洲聯盟委員會(EC)的平行程序。

背景

2005年,NCA開始對ST提起訴訟,指控其濫用斯洛伐克電信市場在電話和低速互聯網接入服務的主導地位(利潤擠壓)。隨後於2007年對ST作出了一審裁決,並於2009年做出了二審裁決。 NCA的決定隨後在兩起案件中在法庭上受到質疑,其中一罪不二審原則特別相關。

與此同時,2008年,歐盟委員會參與其中,並於2009年1月對ST的布拉迪斯拉發場所進行了黎明突襲。三個月後,歐盟委員會正式對ST提起訴訟,並於2015年裁定ST濫用了其主導地位。歐盟委員會的決定受到質疑,但沒有成功。

同上問題中的第一個Ne Bis:哪個權威採取先例?

在關於同上國家之二的第一次測試中,斯洛伐克最高法院得出結論,濫用支配地位受斯洛伐克競爭法的管制。最終,該法院裁定,只有NCA有權處理競爭事務,並且不能從中獲取這一權力。作為一個專門的監管機構,TR在這一法律領域不可能具有優先權。此外,如果TR與ST就價格監管達成一致,這也無關緊要,因為擠占保證金的做法不是其中的一部分。

同上問題的第二個Ne Bis:是否有平行程序?

關於一罪第二條之二問題,請歐洲聯盟法院(CJEU)審查初步裁決。它的結論是,如果歐共體提起的訴訟涉及與國家主管機構提起的訴訟相同的涉嫌競爭侵權行為,即同樣的做法、產品、地理市場和時間段,則所有國家競爭主管機構都無權適用TFEU第101條和第102條。此外,一罪不二審原則也適用於違反競爭法的行為。但是,如果國家主管部門和歐共體單獨和獨立地對一項企業提起訴訟(或對其實施制裁),則不適用,因為該企業違反了TFEU關於單獨產品市場或單獨地理市場的第102條。

根據歐盟法院的裁決,斯洛伐克最高法院裁定,選委會的裁決涉及在斯洛伐克批發接入非捆綁本地環路和其他寬帶接入服務及其相應零售服務的利潤緊縮,而NCA提起的訴訟涉及濫用電話服務和低速互聯網接入服務批發和零售市場的主導地位, 這是不同的產品市場。因此,一罪不適用原則,因為一罪不一的子條件,即事實的同一性,沒有得到滿足,因此NCA沒有被解除其適用TFEU第102條的權力。

四. 最後意見

該決定與歐盟法院的裁決一起,澄清了在平行競爭程序中正確適用一罪不二審原則以及國家監管機構之間的權力劃分。本案表明,NCA優先於特定行業的監管機構,涉及不同市場的案件不能被視為相似。因此,即使歐共體啟動自己的程序,國家當局仍保留適用歐盟競爭規則的權力。

這一方面強調了(產品)市場定義的重要性,以確定國家主管部門是否被解除了適用TFEU第101條或第102條的權限。


特快移民斯洛伐克

斯洛伐克:申根 與 歐盟成員國
五年斯洛伐克永居. 五年歐盟永居
八年入籍. 取得斯洛伐克護照

初始費用只需 8000 歐元. 包含
1 公司設立+工作許可
2 D簽證申請
3 臨時居留申請
4 駕照申請
5 銀行開戶
如果您有移民到斯洛伐克的想法
歡迎與我們聯繫!
我們的聯絡方式是
Whatsapp: +421 908831309
Viber: +421 908831309
微信: +421 908831309